户外广告设置安全、质量标准
(一)户外广告钢结构设计、制作、维护应符合《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148:2003)。
(二)广告牌距10千伏高压导线垂直净距不得小于3米,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5米。
(三)广告牌距低压导线或电话线净距不得小于0.5米。
(四)广告照明系统应可靠接地,灯具的绝缘等级大于或等于I级。对人体易接触到灯箱广告照明系统的供电回路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值在正常环境条件下为30mA,在潮湿环境恶劣场所为10mA。位置较高的大型外打灯广告构架与防雷装置的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从配电盘引出的电线应穿钢管保护,钢管的一端与配电盘可导电部分相连,另一端与就近的防雷装置相连,钢管因连接设备而在中间断开时应设跨接线;在配电盘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五)设置在市区车行道上方的户外广告,其设施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5.5米。
(六)市区内街消防通道距地面4.5米高度以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七)在高层建筑楼顶设置广告必须全面达标,符合风荷载和屋面承载力技术指标,满足抗震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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